更新时间:2018-06-16 21:24作者:王新老师
【承办机构】:成都社保局及分局
【办理事项】: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办理期限】:配偶生育之日起90日内
【咨询电话】:028-12333/87706752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生育;
2、配偶生育之月前,男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不符合条件享受本人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标准:
1、满7个月生产/流产:1000元;
2、满7个月剖宫生产/剖宫流产:1500元;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产一个增加200元。
报销资料: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2、身份证;
3、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4、出院证;
5、生育指标;
6、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7、婚姻证明;
8、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报销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或家属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4、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5、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6、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备注】:单位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代办,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