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16:58作者:李一老师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准爸妈们对于生育保险政策的关注程度也会愈发高涨。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的最新办法和规定,在苏州参保的准爸准妈可以享受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等在内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贴给职工个人。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其中顺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情况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本市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温馨提示
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与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