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6 15:54作者:三水老师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全文,湖北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晚婚 晚育 少生 优生
第三章节制生育
第四章奖 励
第五章处 罚
第六章附 则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第六章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使人口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实行人口目标任期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应制订人口规划,分年度逐级下达到基层,并组织、督促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都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认真执行人口计划,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实行计划生育,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改变人们旧的生育观念;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和经济的措施。
第六条要加强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全社会都应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各部门要制订有关计划生育配套的规定和措施。要尊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所有公民必须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努力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 晚婚 晚育 少生 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