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7:07作者:王新老师
北京市规定,流动人口的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但办理人也可以委托老家亲戚代办。
办理流程: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可至街道办领取),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四)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
相关材料齐全后,发证机关即时办理。拿到婚姻证明后,交给北京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