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21:49作者:李天扬老师
生育二胎后,产假怎么休?津贴拿多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有哪些?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关于二胎生育险的相关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我市转发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其中专门就二胎生育待遇作了及时调整,为了让老百姓能够算明白这笔账,今天我们就政策亮点、业务经办等方面作一下解读。
除了98天产假,生育二胎照样有60天晚育假
【新政摘要】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具体解释】
与以往政策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符合二胎报销政策的女职工,照样可以享受60天晚育假,这就等于和生育一胎的女职工,有一样的假期及津贴待遇。政策修改前,符合报销政策的女职工,要想获得60天晚育假,必须同时满足晚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个条件;这意味着二胎生育者根本无法享受60天晚育假;而政策调整后取消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限制,只要满足晚育(23周岁零9个月后生育)条件,就可以拥有60天的晚育假期。这样以来,和基础产假加在一起,女职工至少可以享受158天的假期。
津贴标准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新政摘要】
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仍按照各地原有规定执行。
【具体解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生育津贴的标准,主要是依据参保职工本人生育年的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津贴标准改成了参保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从全局上看,绝大多数人的津贴标准提高了。
除了津贴之外,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没有发生变化。即: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为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