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20:13作者:王华老师
4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固原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联合下发了《固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付费办法》。从5月1日起,对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人头包干的办法结算。
据介绍,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分娩的人头包干13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300元,个人不负担;参保人员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20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900元,个人负担100元;在县(区)人民医院及市妇幼保健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25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100元,个人负担400元;在固原市人民医院及转出本市的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32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700元,个人负担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