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7:47作者:王华老师
享受正常生育待遇人员如何办理?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携带个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本人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就可以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待生育定点医院上传生育信息的次月,生育津贴会按月发放到生育信息登记时提供的银行卡上。
注意事项:
1、参保女职工持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信息登记。
2、参保女职工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女职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信息登记。
3、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参保职工,必须将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确认,在该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进行登记
《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发放对象条件及程序
(一)发放对象和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夫妇,经街道(乡、镇、管委会)计生办核准可以生育。
城镇汉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按少数民族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二)发放程序
夫妻双方向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咨询办证有关事项,领取办证《告知单》,由社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全员人口信息平台里核查,登记家庭基本信息。夫妻双方持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告知单》、离异丧偶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女方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管委会)计生办,无工作单位的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管委会)计生办申领《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三)所需材料
在办理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时,需要提交下列证明:(1)双方户口簿;(2)双方身份证;(3)夫妻合影照片2张;(4)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