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8:28作者:王华老师
全省女职工产假标准统一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两个月。
宁津县郭女士反映:我是宁津县某乡镇的一名教师,为什么我的产假只有三个月,而县城教师产假比我们乡镇教师多一两个月呢?同一个县教师产假相差这么多,乡镇比县城条件更艰苦些,产假反而短。
宁津县教育局回复: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全县各学校都是按规定执行的。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