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9:54作者:才子老师
佛山执行生育保险新政!假期报销等有新变化!
2016年1月1日起,佛山执行生育保险新政。
参保职工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难产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增加15天,正常生产的生育津贴不变。
新政特点一:2016年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核报
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就医确认凭证已生效的参保女职工,如因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入院,于2016年1月1日(含)后出院,出院时没有分娩或流产的,将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算:
一、2016年12月31日(含)前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核报;
二、2016年1月1日(含)之后住院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
三、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职工,其当次住院的所有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
四、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因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参保职工,其住院医疗费用也将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
市社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只是在目录范围和结算方法上有差异。而零星报销是指因特殊情况没有办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由参保人自行垫付了医疗费用,然后持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待遇报销。
新政特点二:难产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增加15天
根据新政,1月1日(含)之后生育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也有所调整,难产情况的可享受的待遇有所提高,加发天数由原来的15天增加至30天。
正常生产的生育津贴没有变化。
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含)之后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及生育津贴的核发,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