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9 18:27作者:王新老师
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
可享受此待遇的参保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㈡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㈢在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为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简化报销流程,并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一次性结算,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于2016年开展了职工生育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实时结算工作。2016年11月3日起,西安市参保职工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既可在西安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由参保单位办理,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一、结算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时结算,所刷医保卡仅用于鉴定身份,不影响该医保卡内账户金额。
生育保险实行限额结算,参保城镇职工就医期间,门诊和住院费用总额,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结算;高于限额结算标准,经审核后最高按限额结算。其它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标准参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限额结算标准如下表:
项目 | 限额结算标准(元) | |
生育 | 剖宫产(包含产前检查费用) | 6000 |
阴式产(包含产前检查费用) | 4000 | |
一项孕产期并发症 | 2000 | |
两项及两项以上孕产期并发症 | 3000 | |
3--7个月终止妊娠 | 1000 | |
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 | 350 | |
宫外孕保守治疗 | 4000 | |
宫外孕手术治疗 | 6000 | |
计生 |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或取出术 | 300 |
绝育手术 | 1000 | |
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