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49作者:王华老师
单独二胎政策
2016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2016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单独二孩独生子女定义以国家相关定义为准。《国家卫计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关于再生育申请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5〕20号),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申请材料
单独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地点
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街道)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户籍的,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的,由夫妇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3.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4.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单独二胎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