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45作者:王华老师
再生育申请规定下月实施 申请材料10日内审完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昨天发布消息称,《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申请再生育子女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夫妻中的独生子女一方应当提供证明本人是独生子女的有关材料。
《规定》明确,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