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36作者:王新老师
深圳拟通过特区立法形式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将生育津贴列为生育保险待遇组成部分。由于生育津贴即生育期间的工资未纳入生育保险,而由用人单位支付,导致深圳一些企业存在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等问题,原丽萍等10名市人大代表两会期间就此联名递交建议。6月17日,市人社局作出回应,表示该法正在起草中。
生育津贴由单位承担导致用工性别歧视
原丽萍说,生育保险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特殊困难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对生育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等内容。根据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合格参保人,其生育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该项保费则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
总体而言,深圳生育保险制度具有用人单位企业缴费额度不高、惠及面广的优势,但存在着统筹水平较低、生育待遇不高的缺陷。原丽萍说,目前该制度主要是保障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收入补偿部分即生育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承担。而这种单位半自保型的管理,使得深圳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水平低于全国其他城市,也造成了对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以赚取利润为目的,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愿意录用女性,造成女性就业困难。市妇联一项针对性别平等的调查显示,近95%的调查对象认为女性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约三成人认为就业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而对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家庭负担重成为首要原因,占到四成;认为是因为特有的生理原因也占了三成多。市劳动部门调查也显示,深圳市就业人员男女性别比例为56.9:43.1,失业人员男女比例性别比为43.8:56。生育问题已成为影响女性就业的第一大障碍。
深圳生育保险制度未完全落实国家政策
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是否有先例?原丽萍说,国家早在2004年出台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就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国家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应当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三类。而深圳的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了后两类,缺少生育津贴类。原丽萍说,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如上海、河南、武汉、西安、山东、东三省等地的生育保险制度都基本包括了这三类支付项目,有的甚至扩大了支付范围,规定女性可享有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可享有陪护假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