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33作者:李天扬老师
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财政或社保提供津贴引发网友热议。有调查发现,多位女性认为,现有产假是不够,但3年有点长。
王幼君的这个建议很有现实针对性,值得期待。目前,女性的产假确实太短了,难以满足哺育幼婴的需要。孩子3岁前是最需要妈妈陪伴的时候,这期间的孩子容易闹病,年轻的父母隔三差五往医院跑,而扛大梁的是年轻的母亲。产假太短,年轻的母亲们既要上班,又要照料孩子,压力极大,身心疲惫,兼顾好两头确实不易。因而,延长产假,有利于哺育幼婴,减轻产妇的身心压力,这是维护妇女与幼婴合法权益之必需。
至于是否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且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这是值得商榷的,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们还未进入发达的福利国家行列, 能够做全职太太的,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只是一种奢望,大多数家庭主妇还要承担赚钱养家糊口之重担,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且由社保提供3年,明显缺乏操作性。不过,起码应当将女性产假延长至1年且由社保提供1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这比较靠谱。
应当看到,将女性产假延长,对用人单位的工作是有一定影响的,用人单位既不能解职产假女工,又要保证在减人的情况下工作不受影响,这也是实际问题。因而,对那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产妇,原则上由产妇与用人单位协商,若产妇想延长产假1年以上,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就应当签订协议。但社保是否要继续提供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且提供的金额多少,则应当视该地区的经济实力而定且应征得本地区人大的同意通过。另外,有经济实力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考虑是否提供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