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32作者:李天扬老师
[主持人]: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励阳,政策法规处、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来到我们的直播室,欢迎各位的到来![2015-7-8 15:00:47]
[陈励阳]: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2015-7-8 15:01:02]
[主持人]:陈厅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出台的具体情况。[2015-7-8 15:01:33]
[陈励阳]:好的。2016年6月30日,李学勇省长签署第94号省长令,颁布《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健全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生育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015-7-8 15:02:36]
[主持人]:为什么要重新制定《规定》?[2015-7-8 15:02:50]
[陈励阳]: 1999年9月10日,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161号令),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省政府161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7-8 15:03:23]
[陈励阳]:截至2016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355.6万人,其中女职工参保人数604.1万人,企业参保人数1237.9万人。2016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36.3亿元,基金总支出26.9亿元。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78.7万人次。 [2015-7-8 15:04:27]
[陈励阳]: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育保险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覆盖范围窄、统筹层次低、各地待遇不均衡、基金总体结余较多以及一些地区基金支出不规范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2016年10月国家颁布了《社会保险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上位法,也迫切需要对省政府161号令修订和完善。 [2015-7-8 15:05:21]
[陈励阳]: 2016年我省启动《规定》重新制定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多方咨询论证以及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过程,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完成了《规定》制定工作。 [2015-7-8 15: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