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24作者:李一老师
【受理机构】:北京社保局及其分局
【办结时限】:20日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咨询电话】:010-12333
产检费用报销条件:
1、属于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
2、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产检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据及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5、医学诊断证明书;
6、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7、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流产证明
8、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
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1、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向单位递交产检费用报销相关资料;
2、经公司审核后,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及《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并将资料递交给辖区社保中心;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后,社保中心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4、单位收到报销费用之后发放给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