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22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我市已实行单独夫妇二胎政策,女职工生育计划内二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计划内二孩,可享受98天的产假(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咸阳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生育女职工可享受产前检查费、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三项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产前检查费定额为150元;顺产医疗费定额1400元;剖腹产医疗费定额3650元;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00元;发生因生育引起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医疗费增加500元,若同时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再增加1000元。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及男职工享受的护理假津贴,均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