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22作者:王新老师
近日,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参加生育保险单位职工待遇,优化生育医疗费结算支付模式,结合盱眙实际情况,对生育保险政策待遇做出调整。
新政策指出,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顺产生育医疗费由原限额支付1500元调整到限额支付2500元标准;剖宫产生育医疗费由原限额支付2500元调整到限额支付3500元标准;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支付,高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限额支付。生育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费由原200元调整到400元。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按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
新政策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生育对象,实行生育医疗费在院实时结算,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