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21作者:李天扬老师
单独二孩政策3月28日起在我省落地实施,不少夫妇已经开始筹划起来。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假期待遇呢?生育保险待遇是不是有变化?单独二孩政策衍生出一系列职工关心的话题。生单独二孩夫妇无晚育假,但正常享受生育保险。
单独二孩母亲不享受晚育假
晚育假是对晚育夫妇的奖励。单独二孩父母享受吗?
据了解,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应享受《妇保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但无法享受晚育假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根据相关规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夫妻中女方符合晚育条件,女方在分娩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增加晚育假3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晚育假及男方护理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单独二孩不属于初次生育,享受不到晚育假,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生育保险基本等同于一孩
在生育保险方面,有没有变化?据了解,单独夫妇依法生育二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与要求和一孩基本相同。即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连续正常足额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据了解,单独二孩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险支付项目有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流(引)产一次性医疗补助等。其中,参保职工顺产、剖宫产(包括产钳助产)享受生育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2%的标准执行,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女职工本人承担,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支付。
关于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顺产(含分娩后婴儿夭折)或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生育津贴按98天计算发放,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15天。由于单独二孩不属于初次生育,父母不享受晚育假,故享受不到晚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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