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17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起,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原则上将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这意味着太原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险待遇有望提高。
2016年起,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除了把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纳入缴费基数,还要把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规定的工资性津贴、补贴纳入缴费基数。这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按照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比率固定,缴费基数越高,缴费越多。缴费基数具体为: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此次太原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使其缴费水平有所提高。与之相对应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等社保待遇有望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