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3:57作者:王新老师
揭阳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住院医保费用:
住院起付标准: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
2、市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1、本市(含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2、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本市转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3、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本市转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
4、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其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对特殊病种的医疗费报销:
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统一为80%,在市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统一为70%。
门诊医疗费用:
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在起付标准1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40%比例给予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限额30元。
城乡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一、门诊费用报销: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统一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