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28作者:才子老师
吉林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吉林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15〕4号)的贯彻实施,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三)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市区和五县(市)差别化落户政策。
(四)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进一步推进新型户籍制度改革建设
(五)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六)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促进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努力实现全市3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七)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八)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使居住证持有人和拥有当地户口的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九)健全完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构建以常住人口及其关联信息为核心的基础信息库,为实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提供平台支持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