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16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吉林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吉林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2018年吉林市社保缴费最新标准及档次一览
吉林市公布2018年社保缴费标准
根据全省统一规定,2018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公布,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均可自1月1日起缴纳2018年度保费。
参保单位需于3月31日前完成全年基数申报
养老保险申报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市应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申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582.70元/月,下限为2916.54元/月。
失业保险申报标准。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标准申报,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申报资料。参保单位需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咨询服务处指定窗口领取相关资料,包括《2018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18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或持U盘拷贝固定模板)、《依法申报缴费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携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保密承诺书》,填报完成后可至经办窗口办理申报。已办理UKEY的单位网上办理,窗口不再受理。
具体要求:
1.《2018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所有提供资料及表单均需使用A4纸,并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时需携带公章。
3.各参保单位可通过拨打电话预约具体办理时间,预约电话65070043。
4.申报期间,缴费当月未完成申报的,须按2017年12月应缴金额的110%预缴保费;未及时预缴或未按单缴费的单位,市社保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核收欠费,并依法征收滞纳金。
5.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本单位上月缴费金额的110%确定缴费金额,核收欠费及滞纳金,清算待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