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1:23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0〕94号)等文件精神。
宜昌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在每年7月根据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根据宜昌市统计局发布2017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98元(4208元/月)
2018-2019年宜昌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按社保费核定规则,以4208元四舍五入取整保留至十位数,4210元/月作为2017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530元)的,按2017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530元)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2017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2630元)的,按2017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2630元)为月缴费基数。
2018-2019年宜昌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2018-2019年宜昌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