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1:34作者:王华老师
新乡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8〕38号)及新乡市统计局2017年统计年报等文件规定而进行的。
2017年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为48886元(4073.83元/月)。
2018-2019年新乡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以职工上月全部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为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一般由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乡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月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最高缴费基数按照300%,为12221.50元/月(48886÷12×300%);最低缴费基数按照 60%为2444.30元/月(48886÷12×60%)。
2018-2019年新乡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6%,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5.83元。
2018-2019年新乡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