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1:32作者:李天扬老师
鹤壁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鹤壁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在每年7月根据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是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及鹤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鹤壁市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鹤壁市统计局发布2017年度鹤壁市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419元(3868.25/月)。
2018-2019年鹤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鹤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16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鹤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321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8-2019年鹤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2018-2019年鹤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鹤壁市社保中心。
鹤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中段229号
电话:039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