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1:30作者:才子老师
平顶山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平顶山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8〕38号),及平顶山统计公布的2017年度平顶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728元进行调整的。
2018-2019年平顶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平顶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3182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平顶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2637元/月)确定。
2018-2019年平顶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2018-2019年平顶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平顶山市社保中心。
平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综合服务楼6楼
电话:037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