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1:23作者:王新老师
6月5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莱人社发[2018]36号),根据统计部门2017年度统计年报,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740元,月平均工资为4979元。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莱人社发[2018]36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
2017年度6月、12月职工工资发放表;
3
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劳保处、医保处、参保单位各留一份),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各项社会保险代扣代缴明细,职工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公示证明材料等。
4
在省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须提供省社保局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或缴纳2018年度养老保险单据、凭证)及退休人员退休金花名册。
三、成立专门缴费基数审核小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人员组成,集中时间集中办公,参保单位到保险大厦406审核申报缴费基数材料,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按照企业工伤保险行业分类分时间段审核:
1、一、二类行业6月4日至15日审核;
2、三类行业6月18日至22日审核;
3、四类行业6月25日至29日审核;
4、五类行业7月2日至6日审核;
5、六类行业7月9日至13日审核;
6、七、八类行业7月16日至20日审核。
五、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8】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本企业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上报统计部门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小于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企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