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1:15作者:李天扬老师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3号)及山东省统计局统计年报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根据山东省统计部门统计,2017年山东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305元。
2018-2019年枣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2018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2018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470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26元)。
2018-2019年枣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8元。
2018-2019年枣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75元确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3470元申报。
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