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3:57作者:李一老师
赤峰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地址
赤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
电话:0476-8820829
红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红山区三道街东段路北
电话:0476-8237209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建立居民一般门诊观察制度。
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居民一般门诊观察协议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般门诊观察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制度,分住院管理和定额管理,实行病种准入。
一般门诊观察制度和门诊慢性病保障制度统称为门诊统筹制度。
参保居民一般门诊观察管理办法,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置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蒙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
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有效金额最高支付为12万元。具体支付比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