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1:44作者:王华老师
一直以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从今年起为浙江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此次调整后,预计全省将有540万企业退休人员和54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惠及近600万退休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
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由以上三部分构成。
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部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将于予以适当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016年浙江退休金补发比例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浙江退休金补发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补发退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