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5 17:03作者:三水老师
2017年社保新变化政策解读
退休待遇年年涨,看病报销范围扩、参保缴费更方便,2016年以来,社保惠民政策密集出台,保障着咱济南市民。到底有哪些政策发生了变化?跟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涨待遇]
“连涨”+“跟涨”
社保待遇今年“行情”不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2连涨”
根据省、市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已随9月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是济南市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市企业退(职)休人员38万余人。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在调整范围。
●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6连涨”
从2016年7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从85元提高至100元。
本次是2011年以来我市第六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了居民养老待遇“六连涨”。全市77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将因此受惠。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10连涨”
济南市自今年7月1日起,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至100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市社保局从8月份开始,按新标准为全市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按新标准为7月份领取失业金人员补发了待遇差额。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待遇紧“跟涨”
根据省发改委、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38号)精神,济南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为减轻参保人的诊疗负担,社保待遇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的手术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床位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