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08:34作者:李一老师
各区市县社保局,前锋区养老保险局、征集中心,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社保中心: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的数据,现就我市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以此作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月缴費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月工资进行申报,按此确定的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缴费基数下限2018元确定,高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缴費基数上限15130元确定。
三、2016年度个体参保人员以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三个档次选择确定缴费基数.。具体缴費标准如下::
40%:缴费基数24240元/年,缴费金额4848元;
60%:缴费基数36360元/年,缴費金额7272元;
100%:缴费基数60540元/年,缴费金额12108元。
四、调整后的缴費工资基数标准自2016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