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7:04作者:王华老师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材料
跨统筹范围转入:
1、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提供机构编制管理册或编外聘用人员批复、人员调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附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业务科室受理后向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发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待收到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入的养老保险基金后,业务科室为转入人员办理接续手续,核定该人员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变更该单位征缴计划。
跨统筹范围转出:
1、参保单位为转出人员出具申请转出统筹范围介绍信,并提供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业务科室受理后,向转出人员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3、待收到转出人员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业务科室向转出人员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资料下载:
《增减表动表》下载
办理流程
跨统筹范围转入流程:
1、单位申请;
2、提交材料;
3、业务科室审核受理;
4、接收转入材料;
5、确认转入基金。
跨统筹范围转出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
2、业务科室审核受理;
3、接收新参保地《联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