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08:49作者:王华老师
晋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具体调整标准为: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成年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成年残疾人(I、II级残疾)、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I、II级残疾)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2016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也将继续统一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居民个人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