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08:35作者:才子老师
1、参保单位未及时给职工办理参保手续,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2、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予补缴;工伤、生育不予补缴;已离开单位人员失业保险不予补缴
《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凭证。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早于1998年1月1日的人员:
(1)以下材料之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招工录用登记表、调入单位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2)军转干部安置、学生分配等有关材料;
(3)财务发放原始工资凭证;
(4)劳动合同期满离开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原劳动合同。
2、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列入编制部门编制管理的人员:提供编制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或《民办教师备案表》;
3、补缴失业保险早于2005年10月的人员:提供《杭州市失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1、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填写相应表格。
2、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口头通知申请人。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
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23号社保大楼2号楼大厅
杭州社保局地址电话一览表
咨询电话:0571-8721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