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08:40作者:王新老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湖南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满15年可领养老金。具体如何操作?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相关文件,就未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如何补缴等七大问题给出了详细解释。
问题一:关于未参保人员补缴年限的个人账户规模如何计算?
按《通知》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规模按湖南省历年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政策执行。其中,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提前补缴年限的个人账户规模按8%记入。
问题二: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问题三: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但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问题如何执行?
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通知》规定参保并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按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问题四: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按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