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57作者:李天扬老师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府谷县卫生计生局: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6〕48号)精神,结合全省2016年新农合工作运行实际,我委制定了《陕西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体制改革处联系。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陕西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6〕48号)精神,结合《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医改办〔2016〕1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办体改发〔2015〕286号)有关要求和全省2016年新农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陕西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覆盖范围、工作对象和参合缴费
(一)覆盖范围
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65个国贫县、省贫县为重点范围。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和实施方案。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在满足本方案要求的同时,在新农合基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提高工作对象的保障待遇。
(二)工作对象
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对象涵盖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参合贫困人口由统筹地区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认定。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将工作对象及时在新农合管理系统、合疗本(卡)、居民健康卡信息中予以明确标注,便于识别和管理。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身份管理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依据以同级扶贫部门、民政部们认定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