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8:37作者:李天扬老师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
1、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
2、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3、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1.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到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办理。参保单位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登记表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情况(社会保障号、姓名、身份证号、中断缴费或欠费时间、补缴月份等)进行申报,社会保险机构对申报补缴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其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其应补缴金额和利息。
2.个人帐户对帐后首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专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今后补缴也可在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注明款项构成)。社会保险机构在收到补缴款项后为职工记载补缴期内缴费工资、缴费月数和缴费金额及以后年度帐户累计数据,并按规定计算个人帐户利息。
3.新参加工作人员和新调入人员因办理手续原因而造成的缴费迟滞,在办理新参保和转入业务时按正常补收处理,不按本办法作为补缴。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211
电话:0812-222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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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