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1:13作者:李天扬老师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3.、《征集计划单》
1、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如果有可选择的补缴年限,可以多次进行补缴。
2、申请补缴时,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办机构按参保人补缴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以及补缴年限进行补缴。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申请,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并由本人确认后,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4、申请补缴人员持《补缴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
5、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应缴费未缴费的参保人,下一自然年度信息系统自动作废其上年度征集计划,不为其产生下一年度征集计划,待参保人本人下一年度持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后,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征集计划单》,参保人持《征集计划单》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中段229
联系电话:0392-332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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