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1:19作者:王新老师
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凭所需资料到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费用:免费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5号
电话:0875-2126108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施甸县甸阳中路三十米大街
电话:0875-812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