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1:57作者:李一老师
1、晋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社保参保范围内目前仍在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
2、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
3、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社保的单位职工,
4、中断缴费未接续社保关系的单位职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3、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4、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5、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1、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以书面报告向晋城企业社保中心申报。
2、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晋城企业社保中心申报。
3、未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至晋城企业社保中心申报并填写《补缴社保费审批、备案表》。
社保断交处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免费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289号
电话:0356-2025926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666号
电话:0356-202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