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1:06作者:李一老师
1、山东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有山东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莱芜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
电话:0634-6213707
莱城区社会保障局
地址:莱芜市凤城西大街148号
电话:0634-611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