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1:22作者:王华老师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株洲市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
3、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社保的单位职工;
4、中断缴费未接续社保关系的单位职工。
1、全部职工花名册;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上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劳动合同样本及劳动合同签订名册;
5、身份证及复印原件;
6、工资发放明细表。
单位: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费,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补缴。补缴后,如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按现行政策办理。
个人:
个体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参保人员向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理时限:当日
办理费用:不收取费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滨河北路中段87
电话:0827-5265611
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