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21作者:王新老师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明确提出了做好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了确保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调控目标
(一)按照认真负责、尽力而为、突出重点、加强调控的指导思想和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我省再就业工作的目标是:从今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并力争每年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1998年使已下岗的职工和当年新增的下岗职工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并使其中50%以上的人实现再就业。
(二)再就业工作的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
二、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多渠道分流安置下岗职工
(三)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宏观调控,建立下岗申报制度,规范下岗程序,控制下岗职工总量。企业因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出现富余人员,要通过挖掘内部潜力,发展多种经营,创办经济实体,组织劳务输出,或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妥善分流安置。确需安排职工下岗的,应拟定下岗方案,提出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措施,充分听取企业职代会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企业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报劳动部门批准。除本人自愿外,夫妇在同一企业,不得安排双方都下岗;夫妇不在同一企业,其中一方已下岗,另一方所在企业不得安排其下岗,因企业停产、破产等原因必须同时下岗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做好行业内部的协调,在一个月内安排其中一方上岗。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