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6:04作者:李天扬老师
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补缴
(一)《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一人一表)。
(二)单位申请报告(已在我局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的单位,须在报告中明确已办理委托授权的银行账号信息并确认已存入足够金额)。
(三)经地税部门稽核、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认定应补缴的文书原件。
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5-6楼
联系电话:8852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