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4:02作者:李天扬老师
北京城镇居民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北京农村居民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农村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北京城镇居民: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收入证明等其他材料详情
北京农村居民: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收入证明等其他详细材料
城镇居民:
1、申请
申请城市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