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5:30作者:王新老师
6月29日,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向媒体通报,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最低为1616.23元,最高为12121.75元。
据介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87元,月平均工资为4040.58元。就此,贵阳市对今年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五项。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共计要缴纳缴费基数的41.2%(工伤除外),其中用人单位缴纳30.2%以上(包含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7.5%、生育保险0.7%、工伤保险),参保者本人共计仅缴纳11%(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
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或难以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部分,按规定补收。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按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至300%(12121.75元)进行保底、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