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1:11作者:三水老师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告,度哈尔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551元,月平均工资为4295.92元。按照《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7月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资额低于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2015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2577.55元,同时补收2015年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
二、申报工资额高于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2015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实际工资额,同时补收2015年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2015年7月起缴费基数为2577.55元。
四、未参加度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2015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同时补收2015年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
参保企业应按照参保职工个人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工资为全部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企业缴费工资低于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企业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2、2015年哈尔滨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哈尔滨市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16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1050元/月;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90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850元/月),上限为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2,88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