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3:15作者:才子老师
以下是2016年江西省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医改的一大目标就是使老百姓看得起病。但是真当我们患上了大病重病后,却发现,现在的医药费依旧高得吓人,那么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我们又能怎么办?19日,我们带着疑问,探路江西的大病救助制度。
参合农民:门诊特殊治疗医药费可按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为了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经济压力,在江西,卫生部门对大病有专门的补偿政策。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
除此之外,在各统筹地区可选择以下疾病列入门诊大病的补偿范围: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恶性肿瘤等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
各统筹地区还将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气管医治病人在门诊特殊治疗的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城镇居民:超范围以外医疗费大病补充医疗不报
而在我省,城镇居民除了享有基本医保外,还享有大病补充医疗一块。去年8月,为减轻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此举惠及690多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据介绍,城镇参保居民如发生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补充医保按照不低于下列规定标准支付: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
不过,在参保年度内,居民补充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而超出“三个目录”范围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补充医保不予支付。
大病救助:晚期大病患者最高可获5000元救助金
随后,我们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重大疾病,经过调查核实,可实施一次性的大病医疗救助。